盖佳择:撕扇与补裘——“补天”的踌躇
《红楼梦》这部大书虽未见得是曹氏家族的盛衰实录,然而“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如若其书不是前半生风月繁华、转瞬皆空的真实记录,曹公何见得动情如此?对于这个世代诗礼簪缨之族,曹公显然怀着较为复杂的情绪。
曹雪芹邮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方面其信笔直书封建大家族的黑暗、腐朽,对新生力量的绞杀,畅快于它“忽喇喇似大厦倾”,而他的主人公贾宝玉也终究看破了这个已经毫无希望的家庭,毅然决然的“悬崖撒手”归彼大荒。
然另一方面,曹公“秦淮风月忆繁华”,他实“哭成此书”甚至“为泪尽而逝”,说明要与旧家庭的影子挥别不是那么容易的。
这种矛盾被带入了《红楼梦》中,也就体现在其对那些胡作非为、败坏家国的蛀虫们的极度痛恨:诸如贾赦、贾珍、雨村等;对无能于时,且有意无意害死无辜者的庸人如贾政夫妇则恨之亦悯之;而对那些有意补天,扶大厦于即倾的人如凤姐、探春、宝钗包括晴雯等则赞许有加,并寄予了深深的同情与悲悯——尽管她们并不完美。
所以可以认为《红楼》一书的主题是有两面性的:一方面他要将那无价值的东西撕破给人看,付之一笑,另一面,对于有价值者的泯灭他则抱之一哭。在晴雯这个人物的人生写照上,正生动的体现了这两方面的内容。
一、晴雯撕扇撕开了贾府伪善的画皮
关于晴雯出众的美貌,极高的女红技艺及其凄苦的身世,我想已经毋庸赘言了。名如其人,“晴雯”无疑是全书最具诗意的名字。“晴天的彩云”明丽而阳光,潇洒而逸荡,望之蔚然而深秀,即之温润而宜人,颂之圆润动听,书之悦目赏心。
晴雯粗服乱头以见王夫人,却仍不掩其“春睡捧心”之资容,可谓严妆佳,淡妆亦佳矣。然而晴雯姑娘的判词,观之却触目惊心。其上只画着“满纸乌云浊雾”,让人透不过气来,而判词将其名字拆解:“霁月难逢,彩云易散”,不由让人想起“大都好物不坚牢,彩云易散琉璃脆”来。
戴敦邦绘晴雯
白傅原诗[1]旨在歌咏一位颇富才华而过早夭逝的少女,显然被曹公用以喻晴雯。“红绡帐里,公子多情,黄土垄中,女儿薄命”:“红颜薄命”这四字俨然是晴雯一生的最佳注脚。
与“家生子”们不同,晴雯是孤身一人被卖与贾府奴才赖大,再复进奉贾母的,小小年纪,当已识尽世间炎凉。贾府向来号称“自祖宗以来皆是宽柔以待下人”的,而实际呢?在《撕扇子作千金一笑》一回前[2],已有王夫人因金钏儿与宝玉调笑而无情将之撵出,宝玉因袭人没有及时开门而将之踢到吐血的事例。
对于金钏儿之死,宝钗直言“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第六十回里赵姨娘骂贾环“他(宝玉)屋里的猫儿狗儿也不敢去问问不成?”探春也说;“那些小丫头子们原是些玩意儿,喜欢呢,和他说说笑笑;不喜欢便可以不理他。便他不好了,也如同猫儿狗儿抓咬了一下子。”
六十三回大管家林之孝家的对宝玉说“现从老太太、太太屋里拨过来的,便是老太太屋里的猫儿狗儿,轻易也伤她不的。”管家这话虽说是要宝玉尊重从老太太屋里拨来的丫鬟如袭人晴雯等的身份,但又将之与猫狗并列,惹得晴雯心里不高兴,觉得是排场了自己:显然在诗礼簪缨的名门望族贾家的太太、小姐、公子乃至高级奴才们眼中,丫头——女奴们实际就是小猫小狗般玩物,可以由人随意处置。
连环画《晴雯》
这是怎样赤裸裸的真相!什么温柔敦厚,什么大家风范,在触犯他们利益的奴才面前,都是虚话而已!晴雯、金钏儿、乃至后来的司棋、鸳鸯等都是这样被侮辱与损害的女奴——而勇于反抗,自尊自爱者则会被他们视为“可恶的”、不安分的另类。
《晴雯撕扇》是《红楼梦》里难得的洋溢青春灵动之美的场景,数百年来,被付之丹青,付之影视,演绎无数。然这一脍炙人口的故事真的只在表现公子哥儿与靓丽女儿的任情任性之举吗?显然没这么简单。
脂砚斋提到过,曹子雪芹此书最善“背面敷粉”,且照“风月宝鉴”绝不能只照正面!故笔者以为,虽皆是千金博一笑,但斯事之与褒姒裂帛、周幽烽火戏诸侯并无可比性,其别有深意寓焉。
此事因扇而起,亦因扇而结。大前之因宝钗之丫头靛儿来找扇子,被宝钗趁机“双敲”,惹得宝玉没意思,亦因此闲逛,乃遇金钏儿被打之事、龄官画蔷之事、踢打袭人之事等,好好的端阳佳节,却诸事不顺,愁怨难排,正好晴雯跌折扇子骨给了他一个绝佳的发泄孔道——自家奴才,当然是爷出气的最优选。
宝玉遂尔大发牢骚,连骂“蠢才”——其实这在他属于常事,第八回宝玉从薛姨妈家吃酒回去,小丫鬟给带雪笠没带正,宝玉便骂“好蠢东西”——知他并不是永远担待女儿们的。但这次他可打错主意了,晴雯可不是任人排揎的小丫头,她是贾府奴才中最自尊自爱的,哪里容许成为爷们撒气解闷的对象!于是毫不客气的回怼了。结果惹得宝玉大怒,满堂不欢。
《宝玉与晴雯》戏单
宝玉一直是全家的凤凰蛋、活龙,除了政老爷,哪个会说他一句重话?就连袭人被踢了也先要检讨是自己淘气,不让开门才惹怒宝玉的,言下之意,本是自己同丫头们不该,哪怨得宝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下,高高在上者是永远不会错的:《礼记·坊记》中孔子云“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皆言归功于君父,归恶于己身的重要性[3]。
这基本是封建社会的常识。如晴雯般非但自己不认错反而讥刺主子,简直“一身是胆”!即便她本是老太太与了宝玉的,宝玉固不当出言伤她,但晴雯无论如何也不能逾越奴才阶层,与主子争理。这无疑让宝玉大大受挫,以致不再温情脉脉,担待晴雯,却耍起了少爷脾气,发飙要撵人。
张锦池先生以为,宝玉曾经一直是嫌晴雯口齿过于锐利的,所谓“满屋里就只是她磨牙”,恶其过率直[4]。这次正有机会好好治一治她。
在经历了金钏儿事件后,他竟直接威胁说要回太太撵晴雯走,无论其说出于诚心抑或仅仅吓唬,对人心的伤害都是极大的。此事闹得如此不可开交,双方显然皆有责任,又都不认为过错在己。
赵成伟绘晴雯
晚间见了,宝玉还继续数落晴雯,以为不该,晴雯也照样使性子回击。终于,宝玉向晴雯认输了:他想明白了,相比于物,人才是真正重要而值得认真对待的。“晴雯撕扇”则将这一理念推向高潮。
“撕扇”关键在一个“撕”字,笔者以为,晴雯撕的并不是单纯一把扇子,而是撕开封建世家贾府“宽厚”待下的假画皮,看到其磨牙吮血、杀人如麻的狰狞本质;而宝玉快心于晴雯的撕扇,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对令人压抑的家庭与社会的不满,当也是对自己之前竟然步了封建家长的后尘,欺辱无辜丫环行为的追悔。
在《红楼》原著中,或者说在《风月宝鉴》的正面,对此并未留下过多笔墨,只表现了晴雯撕扇“撕”的痛快淋漓和宝玉别出心裁的“爱物论”:
这些东西不过是借人所用,你爱这样,我爱那样,各自性情不同。比如那扇子原是扇的,你要撕着玩也可以使得,只是不可生气时拿他出气,就如杯盘,原是盛东西的,你喜听那一声响,就故意的碎了也可以使得,只是别在生气时拿他出气,这就是爱物了。
这篇“爱物论”正如后来黛玉教导他的:“是跌了灯值钱跌了人值钱?”换在这个情境中,就是跌了扇子可恼,还是伤了晴雯的心更可恼?不言而喻。
宝玉也是个通人,知道此物倒是有限的,如何能与人的价值相比拟?物只能为人所役,断不能人反为物役,甚而为物伤人——赦老爷之劫夺石呆子的扇子就是为物伤人的极端体现,与宝、黛爱物正论不啻云泥。
邮票《晴雯撕扇》
其实今日之宝玉,只是迁怒,往日来看,别说是一把扇子,就哪怕是名贵的玻璃缸、玛瑙碗,过去大家打了也就打了,也没个大计较。这正是他以人为本的意识之体现,在他眼中,最卑贱的女奴也是有情人,比那再华贵的无情物要可贵得多,与那等视丫环仆妾如玩物的统治者形成鲜明对照。
不过此回中晴雯所撕扇子不过是宝玉固有的扇子,这样的还有至少一匣子。或有他人所赠所赏,但作者并未交待。
然而王昆仑先生在其所撰昆剧《晴雯》中则为撕扇赋予了新的内涵,新的场域。此剧第三场[5]中晴雯所撕的已变成了贾雨村赠与宝玉的扇子:“这又是一把扇儿,是贾雨村送我的,漫说是你把它跌了,就是剪了,撕了,也未尝不可!”接下来一段对话是全场意义的升华:
晴雯:可恨这些做官为宦的人儿,穿袍戴帽,作威作福,在人前还拿着一把扇儿,这么摇摇摆摆,假作斯文,我倒要将它撕个粉碎,撕掉它的假面皮,假斯文。
宝玉:怎么你要撕?就让你撕个粉碎。
晴雯:待我来撕!这是肮脏人送你的肮脏扇,我就撕掉他的假面皮!
昆曲《晴雯》戏单
这段戏文并不能认为是对曹公原著的过度解读或改编,应该来说倒是一定程度上传达出了曹公“撕扇”这段文字的“不写之写”。
穿袍戴帽,假作斯文的,不就是贾雨村、贾政这些老爷吗?作威作福的,欺辱女儿的,不正是贾赦、贾珍这些封建家长吗?这些大奸大恶或者伪善之人,难道不该以某种形式予以鞭挞、讨伐吗?他们的画皮难道不应该被狠狠扯下吗?
晴雯可能不全明白这些道理,但谁在欺辱自己和姐妹们,她显然是明了的,便藉此发泄出心中成日来积压的怨气,寄在一撕一笑之间,又有何不可?
值得注意的是,王昆仑先生是87版《红楼梦》的总顾问,其对晴雯撕扇背后蕴意的揭示显然也影响到了情节的舞台展示。《红楼梦》晴雯的饰演者张静林(安雯)在一次接受采访时直言,当她抢夺麝月的扇子时就想到这些向主子献媚的奴才如袭人、麝月等之百般丑态,于是就有冲动要把她们的扇子拿过来全都撕掉[6]。
麝月在书中属于袭人“一党”,袭人临走前曾嘱咐太太“好歹留着麝月”,小说中晴雯撕掉了麝月的扇子,也就无异于撕掉了袭人的扇子,等同于撕破了袭人,这个出了名的至善至贤之人的画皮。
是的,在小说中,曹公让晴雯撕去的并非只有欺压奴才的封建主子,还有那些为虎作伥的“狗彘奴”的嘴脸:但凡入了国贼禄鬼之流人物,面子就该被彻底粉碎掉。
晴雯撕扇与紧接着的宝玉被打堪称是全书的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宝玉不改其贵公子习气,从与袭人偷试、踢打袭人、与金钏儿调情至与晴雯发生冲突等事可知本质上似仍视女奴为玩物,而在此之后,“存在于他身上的纨绔习性和暴戾脾气就从此消失了,并且,对处于被压迫受蹂躏地位的女孩子们的同情和体贴之心,也更为纯洁,更为深切,更为周到,更为无微不至了。[7]”——晴雯撕扇,撕掉了宝玉的“旧我”,对他无异于当头棒喝。
朱梅邨绘晴雯撕扇
而宝玉被打则是《红楼梦》中矛盾的爆发点,作为封建老爷的贾政绝不会容许荣国府未来的接班人和那些下九流的丫头戏子走在一起,于是一切封建社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温情面纱都被彻底扯掉,“贾府”彻底变成“假府”,露出其吞噬人性的本来面目。
在此之后,袭人进言于王夫人,使其有如“雷轰电掣”,自此针对青春女儿们的大网开始收紧,而宝玉则不改初衷,坚定了“为她们死了也是情愿的”意志。
二、晴雯补裘寓意作者的“补天”情结
与晴雯有关的另一著名情节是其病补雀金裘:它同样成为了诸多绘画、影视极力表现的内容,如果说对于“撕扇”,尚有人议论是否有些暴殄天物,恃宠而骄之嫌,尚有人指出宝、晴二人在此情节中的不对等性,说宝玉将撕扇一事称作“千金买一笑”,暴露了其难以彻底革除的公子哥儿习气,他与晴雯实际分处在凝视与被凝视的地位上[8]。
倪耕野绘《晴雯撕扇》烟标画
虽在宝玉,似只是将此举作为与晴雯重归于好的契机——而在补裘一事上,书里书外则但见众口一致大力赞颂:或赞晴雯为宝玉挣命出力,酬报知己;或悲晴雯自此落下病根,短命而逝;或赞晴雯一双巧手几夺天工;或藉此情节探讨孔雀裘的织造工艺,进而与曹公先祖所掌之江宁织造勾连,不一而足。
完全可以认为此节体现了晴雯“士为知己者死”的高贵精神——宝玉尊重晴雯的人格,“国士遇之”,晴雯自要“国士报之”。自此以后,两人真正成为心心相印的挚友而几不再有等级之差。然而极少有人注意到“雀金裘”象征着什么,晴雯对其破残的挣命织补却又象征了什么。
细读文本当可知“补裘”的时间已近年关腊月,根据多家说法,基本可定位于十一月下旬[9]。
次回亦即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荣国府元宵开夜宴》就写到了乌进孝奉进租物,宁国府祭祖领祭赏,金陵贾氏达到了繁盛的顶点,然而亦分明见出败像,从乌进孝的缴租单就可看出端倪。
我们看看这位老庄头都说了什么吧:只听他一上来便诉苦不迭,又是年成不好,又是大雨连月、九月雹灾的,所以一年到头,收成总计才折银二千余两——荣府管庄子更多,也才这些而已。惹得贾珍皱眉道“又教别过年了”。“又”,说明此类情况发生已不止一年,而荣国府则赤字更高,几难为继。
戴敦邦绘《宁国府除夕祭宗祠》
第五十四回则是贾府第二个元宵节的大文,表面上仍然欢乐气氛十足,然而席间讲的笑话却每每传出散了完了等不祥之语,堪叹盛筵难再。正如很多红学家指出的,这实是全书的大关节,至此回全书(108回或110回)已近半[10],蒙府本五十五回回前脂批云“此回接上回,恰如黄钟大吕,后转出羽调商声,别有清凉滋味。”
可知无论《红楼梦》还是贾府确实走到了转折点上。蔡义江先生鉴赏贾氏宗祠大门悬挂牌匾指出“三副对联在贾府表面的盛况开始被明显的衰象所代替的转折时刻介绍......作为此后贾府失宠于朝廷,积恶于庶黎,终至抄没败家,子孙星散的反衬,嘲讽意味,尤为突出。[11]”
而这一切,都从“补裘”一事上总起:贾母将雀金裘与宝玉时说“就剩下了这一件,你糟蹋了也再没了”,可知贾府早已非比从前,只能“可着头做帽子”了。
值得一提的是87版《红楼梦》将晴雯补裘与乌进孝入京进奉置于一集交替呈现,亦堪堪窥破这两件貌似毫不相干的事件背后的微妙联系——算时间,晴雯补裘之日乌进孝一行确已在路上了。
刘旦宅绘晴雯补裘
无可奈何花落去,贾家的外头架子虽还未倒,内囊已经空空。五十三回贾蓉和贾珍议论凤姐和鸳鸯商量要偷老太太的东西拿出来当,虽然被贾珍否定了,只说是“你凤姑娘的鬼”,但多半只因当着外人此等隐秘事不可使窥知耳。
观八十回书末后几回可知此事确定无疑。正如林姑娘所云“出的多进的少,如今若不俭省,必致后手不接。”虽然宝玉不以为然的接说“也短不了咱们两个人的”,但末后必有后悔之日。而作为过来人的曹公,书之哪得不悲?
昔日胡适曾言贾府大厦之最终崩塌是“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12],这话实一点不假。且观贾府原型曹府,根据《永宪录》的记载,曹頫(雪芹叔父或父亲)“因亏空罢任,封其家赀,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13]
另据《红楼梦新证》引述《江宁织造隋赫德奏细查曹頫房地产及家人情形折》云“总督范时绎已将曹頫家管事数人拿去,夹讯监禁;所有房产什物,一并查清造册封固。及奴才到后,细查其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馀则桌椅床杌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馀张条,并无别项,与总督所查册内仿佛。[14]”堂堂织造曹家,府中只剩下这可怜数量的银子,还不够给丫头们发月钱!可知早已实质破产。
曹公写作《红楼梦》,今人以为是在大声疾呼封建社会气数已尽,称他实质上已为封建社会敲响丧钟。
然而曹雪芹虽有些新思想,却并不能超越时代,其笔下女娲遗石因无材可去补青天而日夜悲叹,未尝不是曹公的自我写照,哪怕末世再怎么无可救药,也希望有人能够发心为之一救,曹公认为“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钟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而已”:“天”主要是贾府那些老少爷们拆毁蛀空的,然而“补天”的任务却要交由那些被造化钟毓的女子如凤姐、宝钗、探春等担当,正如作为男子的共工氏撞折不周山,撞穿了天,却要女娲来炼石补完一样。而晴雯,当亦属于尽心竭力补天之一人。
王义胜绘晴雯补裘
雀金裘一称雀金呢,书中称是哦啰斯国进贡来的,是与非暂按下不表。这无疑是一件极其珍贵的织品,乃是全用孔雀金线(孔雀毛捻了金线)共蚕丝以“界线法”织成,多为“上用”。
整个贾府也只留了这一件,堪为传家之宝,这件衣裳,也只有贾家的“活龙”,被全家人寄以希望的宝玉才穿得。可不争气的是,宝玉刚穿上不到一日,就把此衣烧破了洞。拿到外面去补,谁也不识得这是什么,家里的仆妇,也只有晴雯会补。而病体未愈的晴雯,纵然力微神疲,头重身轻,挣了命也要坚持为宝玉这个唯一的知己尽一份力。
昔日评点家金圣叹批评《水浒传》,于“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回前感叹“写鲁达为人处,一片热血,直喷出来,令人读之,深愧虚生世上,不曾为人出力。[15]”今移鲁赞以就晴雯,依然合适:二人皆以“勇”闻名,帮人帮急,不顾自身。
蔡云绘晴雯补裘
宝玉素来对众女儿之担待、体贴,她是看在眼里的,就她这次生病,宝玉忙前忙后,就足以让她感动。宝玉,真是有菩萨心者,他宛如人间的警幻仙,维护着大观园的清净女儿境,在怡红院为众女撑起了一小片天。眼下这位护花使者有难,前世或为芙蓉花神的晴雯,又怎忍袖手旁观呢?
当然,勇绝非鲁,没有八九分把握,晴雯是不会接这个费力不讨好的活儿的,好在她在老太太那里见多识广,雀金裘织补技艺还难不倒这位“风流灵巧”的女儿。宝玉在此情景中的表现也很值得玩味:听得晴雯说她要挣命补,宝玉马上接口:“这如何使得?才好了些,如何做得活。”
晴雯补裘之时宝玉当然也没闲着,一会问“吃些滚水不吃?”一会命“歇一歇”,一时又拿灰鼠斗篷给她披上,又命拿个拐枕给她靠着。可谓伏低做小,“无事忙”之极:这也充分体现了前述宝玉的“爱物论”,金裘再贵,不过一件死物,哪能与晴雯的健康相比呢?
但他又深知晴雯的倔强,及对自己的深情,若不要她做,她反而会着急,只能白操心,而殊不知他的操心反而会让晴雯分心,更延长补葺的时间,故只能依言躺床上干着急。
第二天他因晴雯之奋力补裘,病情加重而很过意不去,自责都是自己造的罪孽——若前儿不烧了它,或拦着晴雯不让她补,晴雯的病情想必就不会反复了。以致于宝玉去给舅舅拜寿都没心情,去了半日仍借故回来关照晴雯。
晴雯挣着命补它,不是因为她知道雀金裘之连城价,而是忧心宝玉因而被呵责,也是她掐尖要强性格的体现;宝玉愿意晴雯来织补,则是感动于她对自己的体贴,感动于她的“勇”,绝非重物轻人。
电视剧《红楼梦》中晴雯补裘剧照
经此事后两人感情获得升华,晴雯取代袭人成为宝玉心中的“第一等人”:一个为了他,拼着性命都可不要的女儿,又何能辜负?
晴雯织补,“先将里子拆开,用茶杯口大的一个竹弓钉牢在背面,再将破口四边用金刀刮的散松松的,然后用针纫了两条,分出经纬,亦如界线之法,先界出地子后,依本衣之纹来回织补。”这样一直做到寅正(约凌晨四点)时刻方才补全,一场操劳几乎要了晴雯半条命,从此落下病根,她最终以十六岁的韶华夭逝红颜,多半亦与此次“挣命”有关。
作者曹公为何会安排这位“俏丫鬟”去劳神费思补这件孔雀裘呢?这就不得不联系其制作工艺与背景了。曹寅父子三人掌江宁织造几四十年,多供皇家用度,云锦则为织造特色。而至曹家第三代,织造技艺已经大大退步,雍正帝即曾因所穿“石青褂”落色而责罚供御的织造曹頫等多人[16]。
曹雪芹纪念馆(南京)
正如《红楼梦》第四十回中贾母房里收着的软烟罗连凤姐、薛姨妈都没见过,今日上用内造的府纱如凤姐所着之红袄,远比不过这曾经府里糊窗子的纱罗!
这雀金呢亦即孔雀锦确实是只有江宁织造才能做出的顶级奢侈品,整体用云锦织造技艺完成,随着工艺的退步,眼下玉字辈当家,是否还能再织造,已经大可怀疑——但晴雯犹能力补之,真堪称贾府织造最后的希望了。
这种全·孔雀锦,据研究可能皇帝都未必有[17],那么宝玉真可谓贾府的“宝天王”“宝皇帝”了。这锦裘与软烟罗一样,是贾家/曹家昔日荣光的见证,也是赫赫宗族最后的体面。
老祖宗赐此孔雀裘与宝玉,可谓寄予厚望,宝玉衔玉而诞,贾母以为其相貌酷肖昔日荣国公,而“宁荣二公之灵”亦曾嘱托警幻仙云:“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传流,虽历百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者。故遗之子孙虽多,竟无可以继业。其中惟嫡孙宝玉一人,禀性乖张,生性怪谲,虽聪明灵慧,略可望成,无奈吾家运数合终,恐无人规引入正。”
故希望其能“警其痴顽”,使之跳出迷人圈子,“改悟前情,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真正成为贾府末世力挽狂澜的补天人。
谁知宝玉却最是“天下无能第一”,深恶仕途经济,骂读书应举的人为禄蠹,只想每日安富尊荣,与姊妹们过一日算一日,他甚至不太喜欢探春之治家除弊,觉得那不是女儿家应操心的。甲戌本脂砚斋于“竟无可以继业”句侧批云“这是作者真正一把眼泪”,可知曹公心曲。
按说晴雯与袭人不同,从不劝宝玉读书上进,但也绝不是个安享富贵的人。就像黛玉平日如仙子出尘,仿不食人间烟火,然偶尔也会为贾府算一把账,看到府上有若燃眉的财政危机。所以凤姐将她与宝钗并提“林丫头和宝姑娘她两个倒好”。
王叔晖绘《晴雯补裘图》
那么自小在贾母身边服务,又被视作“宝二姨娘”的最佳人选,晴雯在潜意识里是否也希望宝玉能“听妻妾劝”?乃至以织机之事暗劝宝玉?宝玉糟蹋了新得金裘,晴雯笑他“没福气穿就罢了”,可见对宝玉的顾前不顾后亦感无奈。
雀金裘之破、之补,当具象征意义。白傅《新制布裘》云“安得万里裘,盖裹周四垠”,设想有此广覆大地之巨裘能让普天下人皆保暖。曹公或亦从此得到灵感径将雀金裘与天、地联系在一起,这破了一个洞的衣裘难道不可视为洪荒时代被凿穿的天空之缩影吗?
那么在曹公的潜意识里,晴雯就好比神话中的女娲,帮助“石头”最终完成补天的重任。然而即便补好了,也早不是原来那片天了。
补裘亦然,虽然宝玉觉得“真真一样了”,且到舅舅家去了半日,无人识破,但敏慧的晴雯仍然看出“补虽补了,到底不象,我也再不能了!”这似不可当做晴雯的谦辞——在知己宝玉面前,实无必要如此卖乖。
郁风绘补裘
如是,则是作书人有意书此一句:时也,事也,皆不可逆也。就像第七十七回老太太的人参,百年自化为尘,贾氏之泽,三世已衰,五世必斩。而石兄若真有补天之大能也就不必怨“无材”了:正如曹寅后代子孙多不善经营织造,以至劣物充公,让皇帝震怒。服饰如人生,补裘一如补天,是补织造曹氏之天,也是补时代之天。
阿凤言宝玉“不是这里头的货”无论警幻、阿凤还是晴雯,“收伏”宝玉皆告失败:当然,宝玉之不愿承担为家族补天的重任,不是他无才无识,是他更想为清净女儿撑起一片天,让她们在自己卵翼庇护下安心成长直到地老天荒。
可殊不知覆巢之下无完卵?清净女儿天地毕竟不能脱离大家族、大环境而独立存在:它是警幻所司太虚幻境在人间之投影,“虚”“幻”意谓非真,是如同黄帝所梦华胥境一般只是“太虚恍惚之域”,而它的投影则更见虚妄,注定要崩坏。
在整个家族走向末路之先这片清净之境定会幻灭,宝玉他一心想庇佑的众女儿亦终将遭遇“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群芳碎”的悲剧结局。
此外,对何为“裘”以及“裘”在清帝国宫廷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我们亦诚当注意。此“雀金裘”首次出现时被称为“乌云豹的氅衣”,所谓“乌云豹”一般认为指沙狐颔下皮毛,此当即孔雀裘被晴雯拆开的里子——可起到御寒效用。
孔雀为南国所产,金线织法为江宁特有,自不是来自寒冷的俄罗斯国,不过这衬里的沙狐皮毛,可能与俄罗斯确有些关系:靠近俄罗斯的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每年要向清帝国进奉貂皮、水獭皮、猞猁狲皮、狼皮、扫雪皮、狐狸皮、沙狐皮等九种皮毛。
清国前身建州女真本是森林民族,而满洲地区森林中出产大量珍贵毛皮,清先祖以贸易毛皮而起家,至入关建立政权,乃以衣冠毛皮为时尚,貂裘、狐裘盛行,乃至等同满洲的象征。[18]
张惠斌绘晴雯补裘
那么作书人安排这样一件“上用”的乌云豹里子的孔雀裘被损毁难补,也就有了一定的象征意义:这当是贾府乃至整个大清帝国积重难返,气数将尽的预兆,管中窥豹,一斑可知。
正如夏薇女士所言,“对于晴雯这样一位身怀绝技,德才兼备的人,如果运用得当,完全可以对家族起到补的作用。但是,悲剧就在于,家族的命运有必然性,被家中掌权人物自毁长城。
这样一位能补裘、补家(重振贾家织造之业)人物的毁灭,自然就是一种大悲剧。[19]”顽石遭女娲遗弃未能尽“补天之才”,晴雯是已经“补裘”却反被驱逐出大观园[20],世事就是这般荒诞。晴雯之后,探春远嫁,凤姐被休,一位位有补天才的裙钗之辈偏偏“生于末世运偏消”,相继离开贾府,故大厦之忽喇崩毁也就再所难免。
三、余音
综观《红楼梦》全书,晴雯出场的频次并不甚高,但每次都充溢着诗意,撕扇、补裘,皆明艳如画,而凭吊她的《芙蓉诔》更是全书分量最重的诗篇,也是雪芹残余原稿中压轴的长卷。
于水绘晴雯
在宝玉的祝祷之下,晴雯真仿佛飞升天界,位列仙班了。未尝晓知琴棋诗画的“俏丫头”晴雯姑娘,却把短暂的人生活出了品味,竟和最为才华出众的黛玉一般,成了《红楼梦》中美的化身、诗的化身。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晴雯的每一次出场,都会有两府的大事件伴随发生,可知其属绾合全书大关节的关键人物:如绛芸轩贴字后惹来宝玉与乳母李氏的冲突;撕扇不久宝玉被打;补裘后紧接着祭祖,贾府极盛而衰;晴雯之死更是诸芳流散的前引。
晴雯的撕扇,扯下了待下“宽厚”的诗礼簪缨大家贾府伪善的面纱,露出其吃人的本质,而晴雯自己最终也不幸被其吞噬;晴雯的补裘,体现了其赤心为宝玉,赤心为贾家的情愫,未尝不可为末世一补,然而其所补上的,毕竟已不是原来那片天,其身去后,宝玉更只能徒叹“添衣还见翠云裘”而已。
贾府乃至整个皇朝、封建社会画皮已破,难以为补,但无论宝玉还是雪芹都无力也无法去开创一个新“天”,宝玉空言“便是为这些人(女儿)死了也是情愿的”,已成虚话,只能无奈的遁迹佛老,遁迹诗酒而已!
“红楼梦”醒之后无路可走,这是曹公的悲剧,也是时代的大悲剧:虽然马尼拉大帆船已联通了两个大洋;王熙凤娘家在海关将生意做到了万国;宝玉的怡红院里堆满了西洋自行船、波斯玩具和西洋自鸣钟;薛宝琴认得外国会作汉诗的女孩儿,但这些更多属于形而下之物,西方的启蒙主义思想,民主自由意识却未能凭借西风传入铁锈禁锢的大清国,老大帝国凭籍惯性的东风仍旧延续下去。
《晴雯之死》戏单
直至历史进入近代,国人真正开眼看到外面世界,才寻觅到新出路,开辟出新天地,时距曹公仙逝,近百年矣。
注释:
[1] 白居易《简简吟》,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98页。
[2] 全篇所引《红楼梦》原文悉出(清)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初版;脂批悉采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此书以庚辰本、甲戌本互参照为主,下不再出注。
[3] 崔高维点校《礼记·坊记第三十》,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82页。
[4] 张锦池《中国六大古典小说识要》,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第526页。
[5] 王昆仑著,王金陵编《王昆仑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88年,第572-577页。
[6] 文字表述可参《西华师大报》2013年5月30日邓皓月文《晴雯撕扇,意在言外》:“(安雯)撕麝月的扇子,是真真正正心中有恨,她恨那些奴颜婢膝的丫鬟,恨她们小小年纪就勾心斗角不够纯洁。”
[7] 张锦池《中国六大古典小说识要》,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第526页。
[8] 刘书褀《我本无缘,卿何薄命—<红楼梦>中宝玉与晴雯关系之探究》,《青年文学家》20200年第27期。
[9]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红楼纪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第203页:“晴雯因与麝月夜间耍戏受冻,......宝玉云:外面自然有大月亮的。当是十一月中。”宋剑雄著《红楼时注 空里流春二十年》,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通灵十四年》冬,晴雯补雀金呢,在十一月下旬,王子腾生日时,第143页;张笑侠《读<红楼梦>笔记》节选):《文化的盛宴 听大师讲<红楼梦>》,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6年,晴雯补裘是在壬子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见298页;孙阳:《红楼探梦》第3卷 《残梦惊醒》,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2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宝玉给王子腾贺寿;晴雯辞坠儿;病补雀金裘。第339页。
[10] 参周汝昌《红楼梦与中国文化》(增订本)下编一、二章,其着力探讨红学中的结构学,指出全书共分108回,以“大对称结构法”分作两扇,以三春(三次元宵节)和三秋(三次中秋节)为全书节点,如一部册页,分则左右两半,合则前后一体,折缝正在当中,即五十四、五十五回。第五十四回是全书“盛”的顶点,此回以下,则笔致陡变,变故迭起,气氛转异。两者界划鲜明,森然各异,全书列这两回,一截前一截后,正是中间折缝,确切不移。载全书第187-19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又云“第五十四回与五十五回之间为一大界断,前后各为六个九回,成为两扇,前扇写盛、写聚、写欢、写荣,后扇写衰、写散、写悲、写辱,构成一个完整精严的大对称法。”见其193页。按五十四回前后为上下半部的分节点新红学派中最早为俞平伯先生发覆。其以为五十三、四两回为书中热闹的顶点,以后便急转直下。自此文章风格亦有变异,不类从前。见《俞平伯点评红楼梦》,北京:团结出版社2004年,第265-268页。《蒋勋说红楼梦》第6辑中亦提到,五十三五十四回是非常重要的转折,这之后我们也慢慢看到这个家族的没落与悲凉,繁华极盛中有种哀伤的感觉慢慢流露出来。见第95页(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可知从五十三到五十五实在是一个盛衰之交的写照。
[11] 蔡义江《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321页。
[12] 宋广波编注《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第166页。
[13](清)萧奭撰;朱南铣点校《永宪录》,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90页。
[14] [16]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北京:华艺出版社1998年,第七章《史事稽年》512-513、506-507页。
[15] (清)金圣叹编撰,周锡山点校《贯华堂第五才子书水浒传》,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09年,第57页。
[17] 李建华《<红楼梦>丝绸密码》,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69、70页。
[18] 《帝国之裘》,(美)谢健著,关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9年,1-13页,107页。
[19] 夏薇《<红楼梦>晴雯补裘考论》,《红楼梦学刊》2016年第2辑,199页。
[20] 李祝喜《<红楼梦>服饰人生意向论》,《中国文学研究》2012年第3期,第80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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