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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恶意讨薪”的全国人大代表,真的将讨薪农民工送了进去

来源:观察网 2023-08-31 16:24:05
百家号“刘虎先生和朋友们”2023年08月31日 10:30:100人参与0评论

撰文|刘虎

河北省保定市最近发生了一件怪事。人社局将工程总包公司和班组长欠薪作为刑事案件移送,但警方却单单只对班组长立了案。

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个工程总包公司,竟然是提出将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者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遏制“恶意讨薪”现象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宝忠所在企业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忠。图据网络

01

国有项目29名工人讨薪 班组长被要求提供证据时被抓

“我父亲成了工人讨要工资的牺牲品,一个60多岁的老头身陷看守所。”

刘欣,一个在四川工作的河北姑娘,今年,她被迫频繁地在两省之间来回奔波。奔波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努力营救失去自由的父亲。她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父亲作为一个在建筑工地讨生活的农民工,在年逾花甲的年龄,还会有牢狱之灾。

变故发生于3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刘欣的父亲刘振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月8日,刘振忠前往清苑区公安局清苑镇派出所提交自己工地班组被欠薪的证据,结果当天就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刘振忠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刑事拘留,然后就是被批捕。

保定市看守所。刘虎 摄

“我党龄20年,党龄比工龄都长,通过我父亲的事情,我真的是被现实狠狠教育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原来还有很多关键少数(单位),罔顾事实,罔顾法律,会想方设法迫害老百姓。”说起在看守所的父亲,刘欣既伤心又愤怒。她想不明白,农民工被欠薪,作为班组长的父亲竟然被控犯罪,而负责发放工资的主体——承建公司竟然“毫发无损”,没有被追究责任。

刘振忠,河北保定市人,案发前在当地务工。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刘振忠及班组工人在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承包的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项目中建设施工。

河北建设集团董事长、河北省建筑行业协会副会长、保定市建筑行业协会会长李宝忠因数年前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的一条整治“恶意讨薪”的建议,成为网络名人。

明明是欠薪在先,没有欠薪哪来的讨薪?不是资方久拖不付,哪会发生过激讨薪行为?生计都没法保障了,走投无路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咋就恶意了?但李宝忠却提出建议,为遏制“恶意讨薪”现象,将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者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在企业信用系统上显示,该公司涉及的司法案件数量为“999+”,风险关系数量为“999+”,相关的司法裁判文书多达4457份,其欠薪、被讨薪是家常便饭了。以至于网友提出质疑:官司缠身却又提出惊人建议的李宝忠,是如何成为人大代表的?

网络截图

因天辰公司拖欠29名班组工人工资40余万元,2023年3月1日,刘振忠及班组工人接清苑区人社局通知,前往该局反映工资拖欠情况。但在2023年3月3日,清苑区人社局却向班组长刘振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刘振忠于3月8日前对欠薪问题进行整改。

3月6日、7日、8日,刘振忠分别与工人和女儿一同前往清苑区人社局,希望人社局听取其陈述申辩,查看下达《通知书》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但请求被拒绝了,理由是保密。

刘振忠被下达的《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3月7日,清苑区人社局向天辰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其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要求其“2023年3月9日9时前对上述问题改正,并于2023年3月9日11时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清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但是天辰公司并未于3月9日前改正,也拒绝全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而事态的发展,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

5月8日,清苑区公安局清苑镇派出所要求刘振忠前去提交证据,刘振忠根据要求前往派出所,结果当天就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后来,刘振忠被清苑区公安局移送清苑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5月23日,清苑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随后刘振忠被清苑区公安局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5月24日清苑区检察院向清苑区公安局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5月26日,清苑区公安局为刘振忠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清苑区分局在继续侦查后,又第二次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目前,刘振忠已经被逮捕,检察院对刘振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审查起诉。

刘振忠的亲属事后才得知,原来,清苑区人社局在3月8日,也就是要求天辰公司限期整改欠薪问题的最后一天,将“天辰公司、刘振忠(劳务实际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一案”作为刑事案件移送给了清苑区公安局。

不过,令家属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清苑警方并未对同案的天辰公司依法受案,而是仅仅将被欠薪工人的班组长,同样为农民工的刘振忠受案和立案调查。

02

警方撤销取保候审重新批捕,祸起家属对人社局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通过了司法考试的刘欣告诉笔者,其父去人社局时间是3月1日,天辰公司在2月28日就向人社局出具了一份说明,称其父组织工人上访,无理讨薪。

“在我父亲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我们多次找天辰公司、张建国沟通,希望妥善解决工人工资问题,都被拒绝了,到了6月10日天辰公司的副总还在跟我弟弟说,公司是不可能给钱的,如果给钱,为了防止连锁反应,就必须采取点儿给别人看的措施。作为一个同样收到整改通知的单位,是怎么说得出这种话的,谁给的底气?”刘欣说,这些都有录音为证。

“我父亲在看守所,他们天辰公司啥事没有,不停地写说明,做虚假陈述。”刘欣告诉笔者,6月份工人们两次到保定市信访局信访。6月底,在保定市信访局的调解下,天辰公司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

5月26日清苑区公安局纠正违法行为,刘振忠被允许取保回家后,因其案件并没有撤销,亲属们认为一切的根源在于人社局行政违法。遂于6月16日向保定市莲池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清苑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池区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令刘振忠的亲属们没有想到的是,在行政诉讼尚未审结、合法有效的行政前置程序是否存在尚不确定的情况下,6月20日公安部门撤销了刘振忠的取保候审,第二次向检察院报请逮捕得到了批准,然后案件就到了目前的审查起诉阶段。

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刘虎 摄

之所以要对清苑区人社局提起行政诉讼,刘振忠的女儿刘欣认为,该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这四项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通知书要求刘振忠支付所谓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属于直接增加了义务的情形,刘振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质性损害。”

“清苑区人社局并未在通知书中载明作出行政处理依据的主要证据,违反法律规定。刘振忠与工人们前往人社局反映情况,该局随即向刘振忠下达了该通知书,甚至未对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方式和结算主体这一基本问题进行调查。”

“刘振忠既不是用工主体,也不是劳动报酬的支付主体,并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天辰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月向农民工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结算工资。天辰公司将项目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保定市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保利公司),保利公司要求刘振忠及班组成员签署《务工声明》,与其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是事实上的用工主体。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因此清苑区人社局认定刘振忠为欠薪主体系错误适用法律。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可见,通知书的下达主体应当为用人单位,通知书应下达给保利公司,只有保利公司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已向刘振忠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但刘振忠并未向劳动者支付的情况下,清苑区人社局才能向刘振忠下达通知书。”

刘振忠的亲属向笔者提供了几段刘振忠与天辰公司工作人员陈猛、清苑区人民医院项目部工作人员王工的通话录音。录音显示,天辰公司一直未与刘振忠核对、确认方量,未形成签证,自然也并未结清工程款。

据了解,刘振忠经济条件一般,并无存款,在其未获得天辰公司结算的工程款情况下,单纯从经济角度,刘振忠也没有经济能力支付29名农民工共计40余万元的工资。因此,也不适合被指控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此外,刘振忠的女儿刘欣表示,清苑区人社局的询问程序不合法。其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未出示工作证件、且未表明正在进行行政检查的情况下对刘振忠进行了询问。在刘振忠拒绝签收送达回证后,该局未依法听取其陈述、申辩,便于3月3日强行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而且既未进行书面提示,也未口头告知刘振忠具有的陈述申辩以及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

“清苑区人社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系滥用职权行为。”刘欣认为,该局虽然具有进行劳动监察的职权,但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在未进行调查的情况下适用了错误的法律规定,对本不具有支付义务的刘振忠下达了改正通知书。而且,清苑区人社局依据该通知书向清苑警方报案。

“这份《通知书》不仅强加了刘振忠的义务,而且导致了他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清苑区人社局的滥用职权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据悉,法院已经对刘振忠提起的行政诉讼立案。刘振忠的亲属介绍,清苑区人社局并不认为其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刘欣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理”项下的“责令整改”,属于可以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保定市莲池区法院决定对刘振忠提起的行政诉讼予以立案,也进一步证明清苑区人社局的观点是错误的。

清苑区人社局称根据对多名农民工的询问、调查建设施工合同等证据,能够证实刘振忠系用工主体,有义务支付29名工人的工资。“因为刘振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经刑事立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应中止审理。”但是,刘欣认为,这完全是对法律的错误解读。恰恰相反,因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人社局对刘振忠做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所以需要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人社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做出最终裁判后,才能审理刑事案件。

03

欠薪的承包单位“毫发无损”,被实名举报违法分包

8月3日,刘欣实名向河北省住建厅举报天辰公司、保利公司、保利公司外聘生产经理张建国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请求查处上述公司和人员在清苑区人民医院一期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多次违法分包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信》称,刘振忠于2022年4月13日与张建国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从张建国处承接了清苑区人民医院工程施工的部分劳务项目,并组织其班组负责门诊楼部分施工,因天辰公司等相关主体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农民工向信访部门上访,导致公安机关误认为刘振忠为支付工资主体,以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由将其逮捕。

2021年4月2日,清苑区人民医院与天辰公司签署《合同协议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天辰公司;

2021年4月9日,天辰公司与保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天辰公司将项目的劳务相关工作分包给保利公司;

但是早在2021年4月3日,保利公司已经与张建国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保利公司聘任张建国担任项目的外聘生产经理;

2022年4月13日,张建国与刘振忠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张建国以其个人名义将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及其范围内车库从地下二层至屋面所有内外墙砌体的全部二次结构工作”分包给刘振忠个人;除此之外,张建国还与若干自然人签订类似合同,将保利公司所承揽的劳务项目分包给不同的自然人班组。

2022年3月5日,天辰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清苑区人医院新院区项目,2022年3月份开始张建国负责我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期间主要负责二次结构砌筑劳务合同的签订及组织安排。”

结合上述文件的内容,项目中具体发包、承包、分包关系图示如下:

《举报信》称,保利公司伙同张建国将人民医院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天辰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对此明知却故意包庇纵容。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举报信》认为,项目存在违法分包乱象:①清苑区人民医院与天辰公司之间《合同协议书》第七条第2款约定:“承包人(即天辰公司)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但是天辰公司仍然将项目分包给保利公司;②天辰公司与保利公司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第27条约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但是保利公司通过与张建国签署《协议书》,约定由张建国担任外聘生产经理,通过张建国之手与包括刘振忠在内的自然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将项目工程分包给刘振忠等自然人。③天辰公司连出两份文件来解释张建国在天辰的身份(天辰公司的安全生产经理、负责二次结构砌筑劳务合同的签订),说明天辰公司对张建国将工程分包给刘振忠等人是明知甚至是授意的;而保利公司与张建国之间签署《协议书》约定保利公司聘请张建国为外聘生产经理,即张建国同时又属于保利公司的人员。

“如果张建国将工程分包给刘振忠系天辰公司和保利公司的授意,则此两公司显然属于违法分包;如果非此两公司授意,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张建国作为自然人不具有相关资质证书,根本不具有承揽工程的条件,更何谈分包?”

刘欣在《举报信》里提出疑问:天辰公司、保利公司、张建国三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为何能联手将人民医院项目层层违法分包?

3月8日,在家中度过60周岁生日的刘振忠。受访者供图

在刘振忠的儿子刘康跟天辰公司清欠办负责人宿亚的录音材料显示,宿亚多次表述天辰不可能出钱,出钱就要采取给别人看的措施。

“这个说明:天辰除了欠我父亲班组工人的钱,还欠其他班组工人的钱,同时天辰主观上是完全不想付的,完全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构成要件。”刘欣说,其父5月份多次跟宿亚沟通,希望解决工人工资,宿亚却说,“我管不了,政府都不让管”。

“完全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天辰及其相关责任人不被追究责任,我7月28号自己去清苑镇派出所报案,不受案。我通过走访,8月18日才给我出具了《受案通知书》。”刘欣说。

04

承包公司“前科”案例,当地执法机关并未处理班组长

企查查信息显示,河北建设集团共涉及司法案件5803起,其中作为被告身份的案件为4329起,占总案件的74.6%。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有1336件,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有216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案件153起,劳动合同纠纷237起,劳动争议案件149起。

而其下属的清苑区人民医院项目的承包单位——天辰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也早已不是第一次。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7月1日,天辰公司因“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报酬,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被河北省迁安市人社局罚款19000元。2021年12月31日,新疆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将天辰公司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天辰公司在该市天一荣府建设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劳动部门责令整改后仍未支付。

而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信息,2019年,河北省安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赵立涛、禹文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赵、禹两人借用天辰公司资质,合伙承包了当地的英伦富丽城部分住宅楼及附属地下车库工程,122名工人在数名班组长的带领下跟随实际承包人赵、禹两人在该项目施工。两人因未全额支付工人工资,拖欠工人工资144万余元,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人辩称,他们和班组之间是分包关系,应该由班组长负责。值得一提的是,当地法院并未采纳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两人均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7万元。

和刘振忠相比,该案中的那些带领工人施工的班组长就要幸运多了,无论是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司法机关,都没有认为他们应该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清苑区人民医院门诊楼与住院楼工程现已进入收尾阶段。刘虎 摄

“盼望着、盼望着,盼望着有法治的光照进我父亲的案子;盼望着、盼望着,盼望着能与我受难的父亲早日相见。”刘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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