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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首批省级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队伍名单的通知

来源:基建后产中心 2023-08-10 12:46:30

川教函〔2023284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


(相关资料图)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广泛宣传、各方推(自)荐、严格审核,现将首批省级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队伍

首批省级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队伍由200人组成,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从业人员、卫生健康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详见附件),全部人员纳入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库统一管理,由教育厅统一发放监督证件(任期内有效)。

二、开展社会监督

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在任期内,通过自主监督和集中监督两种形式,有序开展社会监督工作。监督工作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试点,2024年春季学期全面展开。

(一)自主监督。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需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以“四不两直”形式,通过查看现场、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根据工作联络簿,自行联络组成两人及以上的工作小组,填写《四川省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调研报备表》向教育厅报备后开展现场监督,并于每次监督工作结束后填写《四川省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调研反馈表》反馈至教育厅。自主监督不设定区域范围限制,不保障工作经费。

(二)集中监督。每年度教育厅将抽选一部分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组成若干小组,统一组织开展一至两次集中监督,对21个市(州)全覆盖开展社会监督。各小组需根据人员自身工作安排在教育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集中监督,集中监督开展时长不超过1周。集中监督完成后各小组需汇总形成监督工作报告反馈教育厅。在集中监督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由教育厅保障。

(三)试点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教育厅将随机抽选1-2个市(州)作为试点,组织部分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开展1次集中监督,通过试点开展情况,为全面开展监督工作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完善。

三、工作要求

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签定监督行为承诺书,按照学校规定有序入校开展监督,不得扰乱校园正常工作教学秩序,不得借监督之机,随意拍摄传播照片视频,弄虚作假制造事端。如收到有关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线索反映,教育厅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各地各校务必要大力支持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将通知精神及首批省级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有关工作要求宣传到位,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做好服务保障。

附件:首批省级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人员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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